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2、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规、规章,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全市地名命名、更名审核、批准工作。
4、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、检查、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。
5、负责全市范围内地名标志的设置、监督、指导。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。
6、调查、收集、整理地名资料,编辑地图、地名录、地名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。
7、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、资料和地名信息系统,负责本市地名信息发布,开展咨询服务。
|